上頓渡鎮農家書屋管理與服務規范
為促進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規范農家書屋建設與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規范。
一、書屋建設規范
1. 農家書屋是為滿足本村農民文化需求,建在本鎮各行政村(特殊情形下,可建在轄區內農場、林場、墾殖場,或鄉村社區),具備一定數量的圖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和相應閱讀、播放條件,由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務的公益性文化場所,接受鎮文化站的指導和監管。
2. 由政府投入、鎮財政支持或社會捐助的各類農家書屋,統一懸掛“農家書屋”標準標牌,標牌樣式由鎮文化站統一規范,確保整齊統一。
3. 農家書屋的房屋由所在行政村村委會負責協調解決,面積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具備適宜的采光、通風條件,配備齊全書櫥、書桌、凳椅等基本閱覽設施。應充分利用村委會、村黨組織活動場所、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設施,杜絕重復建設。目前尚無公共設施的行政村,可在鎮文化站指導下,利用村級學校、村民閑置住房等農村現有設施開辦書屋,實現綜合利用,方便群眾就近閱讀。
4. 列入鎮政府規劃建設、正式掛牌的農家書屋,由鎮文化站按照上級要求,統一協調配備一批出版物,每個書屋圖書一般不少于1500冊,品種不少于500種(含上級規定的必備書目),報刊不少于30種,電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種(張),確保出版物貼合農民生產生活需求。
5. 鼓勵鎮域內企業、團體和個人在鎮文化站統一規劃管理下,以財物形式參與農家書屋建設。鼓勵捐贈人認建農家書屋,按照農家書屋建設標準和出版物選配原則包建一個或幾個農家書屋,經鎮政府備案后,可用捐贈人冠名。
二、書屋管理規范
6. 按照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農家書屋的管理接受所在村黨支部,村委會及全體村民的監督,同時接受鎮文化站的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
7. 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將農家書屋的資產(含政府公共資金購置,鎮財政投入和社會力量捐助)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詳實臺賬,納入本村公共資產登記序列,并在登記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報鎮文化站備案,鎮文化站建立全鎮農家書屋資產總臺賬。
8. 農家書屋室內顯著位置應張貼公告,明確開放時間,管理員姓名及聯系電話,借閱規則等信息,方便村民借閱,全力為村民提供便捷服務。臨時調整開放時間的,應提前1天在村公告欄和書屋門口張貼通知,告知村民。
10.農家書屋應建立健全出版物借閱登記,財產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三張三本兩證”管理要求,即<農家書屋管理員職責><村民借閱須知><農家書屋管理制度>,<圖書借閱登記本><出版物目錄登記本><村民閱讀需求登記本>,<借書證><管理員上崗證>,規范農家書屋日常管理,資產管理,管理員履職,書屋開放等各項工作。杜絕財產丟失,損壞,擅自盜賣等現象發生,對資產遺失,圖書破損等問題,要及時查找原因,追究責任:屬讀者原因造成遺失,破損圖書的,由讀者照價賠償;因書屋管理員保管不當造成遺失,破損圖書的,由管理員賠償;屬圖書借閱過程中自然損耗的,由管理員按規定程序登記,報鎮文化站審核后銷賬。
12.村黨支部,村委會應安排村干部專人負責書屋管理相關工作,在鎮文化站指導下,積極爭取公益性崗位,落實人員負責書屋日常管理工作,同時鼓勵鎮域內熱心公益的人士,返鄉青年,退休教師等參與書屋管理工作。
13.公益崗位農家書屋管理員選用條件:(1)熱心公益事業,群眾認可度高,經村黨支部,村委會推薦;(2)具備小學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交流溝通能力和基礎管理能力;(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書屋日常管理事務;(4)符合國家,省,市及我鎮對公益崗位的其他規定。屬于殘疾人的,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優先選用。
三、書屋服務規范
14.鎮文化站應結合我鎮農業生產和村民生活實際,積極探索發揮農家書屋惠民服務優勢的長效運行機制,指導各行政村農家書屋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發揮惠民作用。
15.積極推動我鎮農村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共建共用,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推行轄區內農家書屋之間的出版物交流制度,擴大村民閱讀范圍。
16.鎮文化站牽頭,各行政村配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讀書征文、知識講座、科技培訓、讀書分享會等形式多樣的讀書學習活動,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集中活動,不斷豐富服務手段,拓寬服務范圍,充分發揮農家書屋的文化陣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