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發布《臨川區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報告將于2025年2月20日前,通過臨川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m.sbzxyz.cn)進行公布。如對本報告有疑問、意見或建議,可與臨川區政府辦公室取得聯系(地址:臨川區行政中心,郵編:344100,電話:0794-8469882,郵箱:jxfzlcqzfb@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5年,我區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政務公開工作決策部署,堅守“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法治、優服務為主線,持續加大公開力度、拓展公開范圍、提升公開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一)主動公開情況
臨川區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及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發布本年度公開發布信息11124條,其中概況類信息更新116條、政務動態信息更新4135條、信息公開目錄信息更新6873條。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對照法律法規、權責清單和“三定”規定,編制區本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逐項明確公開內容、法律依據及適用范圍,共計梳理公開事項103余項,確保公開事項全面、準確、規范。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堅持“有申請必登記、有登記必答復”原則,確保申請辦理合法合規。2025年,全區依法受理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3件,辦結率、規范率、及時率均保持100%,充分保障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信息訴求,未出現違規收取信息處理費或通過第三方有償提供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臨川區進一步加強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確信息發布、審核及保密審查的全流程規范與責任劃分,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以及三審三校制度,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原則,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通過完善制度建設,全面保障信息安全、內容精準與表述規范。2025年,臨川區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25件。
(四)平臺建設情況
2025年,臨川區充分依托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持續完善網站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建設,認真梳理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對公開事項實現清單化、動態化管理,保障欄目及時更新、內容規范準確。建立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安全巡查制度,接收市政府辦對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日常巡檢和督查問題反饋,對于巡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至相關單位,并督促限時整改到位,保障信息安全。本年度,臨川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總訪問量達734萬次;“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1393條,關注數達21928人。
(五)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健全組織保障。全面統籌協調我區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各鄉鎮(場)、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成立明確分管領導、安排專人從事政務公開工作,形成區政府辦公室統籌、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專職人員經辦的工作機制,推動全區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二是夯實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按照上級對我區網站以及政務新媒體的監督檢查,對反饋問題實時跟進整改,每天定期提醒各部門維護欄目更新。同時定期組織抽查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抓好整改落實,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三是組織政務公開培訓。牽頭組織臨川區2025年政務公開工作業務培訓會1次,區委黨校秋季主題班學員,各區直單位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股室負責人,以及具體業務人員約160余人參加培訓。充分發揮考核評估正向激勵作用,以考核促工作、以監督促落實。切實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作用,加強社會監督,2025年我區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3 | 3 | 25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305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426 | ||
行政強制 | 47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6045.12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7 | 1 | 60 | 0 | 68 | 0 | 0 | 3 | 0 | 3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5年,臨川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對照新形勢新要求和群眾期盼,仍存在一些短板與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公開工作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層經辦人員業務能力與履職需求仍有差距;二是政策解讀的精準性、實效性不足,部分解讀內容與群眾關切結合不夠緊密,回應性有待增強;三是信息公開平臺功能建設仍需完善,平臺服務能力與群眾多元化、便捷化信息需求不相匹配。
下一步,臨川區將聚焦問題短板、精準發力施策,持續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質增效。一是夯實隊伍基礎,強化專業化建設,常態化開展業務培訓與實操指導,全面提升工作人員專業素養與履職能力;二是提升解讀質效,聚焦群眾關切優化解讀內容,創新圖文圖解、短視頻、動漫等多元化解讀形式,增強政策解讀的針對性、可讀性與傳播力;三是優化平臺載體,統籌推進政府門戶網站平臺升級改造,完善功能布局、提升運行效能與用戶體驗,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更加規范、高效、便民,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5年,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3件,在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信息處理費,沒有出現違規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