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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橋鎮(zhèn)村辦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一、為規(guī)范各村村辦公司運營管理,保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對村辦公司財務的有效監(jiān)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二、鎮(zhèn)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村辦公司財務監(jiān)管及服務工作;村書記為村辦公司第一責任人,鎮(zhèn)財務核算中心負責核對村辦公司經營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合理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依法照章納稅,并對村辦公司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進行業(yè)務把關。
三、村辦公司銀行印鑒、支票、收據(jù)、收支憑證、賬本及報表等資料由鎮(zhèn)經管站代為保管,各村設一名村干部為報賬員。
四、村辦公司合同、協(xié)議、會計原始憑證要妥善保存,出現(xiàn)遺失、損毀,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村辦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支出一律從銀行轉賬,嚴禁坐收坐支。
六、村辦公司資金不出借,不挪作他用,不另立賬戶,不公款私存。村辦公司資產不得用于為他人或單位作擔保、抵押。
七、村辦公司收入不得直接列支村級組織的辦公經費、民生實事及扶貧濟困、公務接待等公用支出。村辦公司計提的盈余公積金專項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發(fā)展。為彌補村級組織經費不足,經黨政班子會審核同意后,村辦公司可用資金可以劃撥到村級賬戶,再按村財鄉(xiāng)代理程序進行管理。
八、村辦公司簽訂投資理財合同及所有及財務收支,要明確投資期限,明確收益率,要確保到期按時收回投資及收益,要先經黨政班子會審核同意,再經四議兩公開后,才可簽訂投資理財合同或財務支出。
九、村辦公司以物業(yè)經營為主體,對村集體可經營資產、資源及物業(yè),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招商、招租引進經營主體,并簽訂租賃協(xié)議,按期收取租金。
十、村辦公司可以采取項目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業(yè)合作經營,并按股分紅。凡投資入股項目,要指定專人負責,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確保股金安全和收益到賬。
十一、村級組織確定一名村“兩委”成員具體負責村辦公司經營。
十二、建立村辦公司財務公開公示制度。村辦公司所有財務收支、投資項目、投資金額、投資期限及年終財務報告等應在村委會宣傳欄張貼公開公示。涉及村小組的資產資源,還要在村小組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十三、建立村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村辦公司設立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可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民理事會人員兼任),加強對村辦公司內控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