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橋鎮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鎮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鎮政府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各種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各崗位工作人員從事服務工作及業務行為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條 內部控制的目標
1、保證單位內部的業務活動均按照適當的授權進行
2、保證單位所有交易和事項以正確的金額,在恰當的會計期間及時記錄于正確的賬戶,同時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有關的會計準則、制度
3、保證經過適當的授權才能接觸、處理單位的資產與記錄
4、保證賬面資產與實存資產定期核對相符。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內容: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合同。
第五條 內部控制的方法: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內部報告控制及電子信息技術控制。
1、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和執行,執行和監督,執行和記錄,保管與記錄,執行和保管。
上述每個不相容的職務,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業務的發生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并且通過兩個部門互相檢查。
2、授權批準控制要求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第六條 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七條 成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建立內部控制聯席工作機制,內部控制牽頭部門為鎮紀檢,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八條 針對內部控制相關人員就國家政策、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內部控制擬實現的目標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門及其人員在內部控制實施過程中的責任等內容進行專題培訓。
第九條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應基于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目標并結合本單位的業務特點,開展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形成定期風險評估的機制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條 根據本單位“三定”方案,進行組織及業務流程梳理、再造,編制流程圖
第十一條 鎮長主持召開會議討論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實施的議題;主持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審批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工作機制;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崗位和人員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主持開展工作分工及人員配備工作,發揮領導作用、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通過對權力結構的梳理,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第十三條 建立與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職能崗位聯動的權力運行監督及考評機制,以定期督查決策權、執行權等權力行使的情況,及時發現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予以校正和改進。
第三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控制
第十四條 鎮政府財務收支計劃實行綜合預算,各項收入、支出統一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鎮政府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
1.收入預算包括:(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2)2政府性基金收入;3使用財政結余資金;4其他資金。
2.支出預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機構運轉支出、維護社會穩定支出和村組支出等;(2)項目支出。包括鎮政府財源建設、產業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 基本支出按照預算定額標準和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經鎮黨政班子討論編制鎮政府基本支出計劃。
第十七條 項目支出由鎮黨政班子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通過可行性論證后上報。
第二節 收入控制
第十八條 本單位收入(包括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應涵蓋票據管理、收入收繳、收入核算三個方面。
(一)票據管理
⒈各項收費必須在江西省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中開具江西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下簡稱《繳款書》)。繳款書應規范填寫,項目齊全,分項準確,并做到日清月結,按時報表。
⒉《繳款書》由鎮財政部門統一管理,非本單位財務人員未經授權不得開出本單位的票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收費票據;不得串用財政收費收據,不得將財政收費收據與其他票據相互替代。
(二)收入收繳
1.本單位所有收入一律由鎮財政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崗位和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私自收取現金和設置賬外賬,不得挪用或侵占公款。
2.嚴禁職工個人利用單位名義私自開展活動并收費。
3.按照規定的時間、數額,及時到指定的代收機構將有關款項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
(三)收入核算
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本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其他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本單位的收入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第三節 支出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 本單位的支出管理制度涵蓋預算與計劃、支出范圍與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與審批流程、支出核算四個方面。
(一)預算與計劃
本單位所有支出必須在本年度預算安排額度之內。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辦理無計劃、超預算的支出。
(二)支出范圍與標準確定
1.公務接待費報銷。
按《臨川區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辦法》(臨辦發〔2014〕13號和臨川區財政局關于加強鄉鎮財政資金餐費管理辦法(臨財字202417號)執行。來客接待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政府食堂用工作餐。報銷時需有臨川區(單位)公務外出聯絡公函、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錄入打印的消費清單、臨川區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三單時間一致)和臨川區單位內部食堂公務接待結算票據。
2.辦公購置費用報銷。
機關日常使用辦公用品,一律由黨政辦統計并提出購置計劃報鎮長審批。應實行政府采購的由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其余由黨政辦統一購置、發放、登記。擅自購置的,自行負擔。屬于政府招標采購范圍內的工程類、設備類、服務類采購項目一律實行集中招標采購。招標采購的工程類項目應辦理竣工決算手續;設備類項目應按照招標文件參數辦理資產驗收登記手續;服務類項目應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進行考核評估。報銷時除發票外,需附相關附件(如采購合同、驗收證明、材料驗收入庫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標通知書等)。
3.差旅費報銷。
按臨財行20241號《臨川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1)出差人員按規定等級選乘硬座(臥)或二等座等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飛機必須從嚴控制。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2住宿費執行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出差人員應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入住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等。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3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和規定標準包干補助。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為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4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補助標準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60元。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以上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4.廣告宣傳等費用報銷。
規范廣告宣傳服務零星采購流程。1每年進行1-2次集中市場調查,選取3家以上廣告宣傳服務供應商進行市場詢價。(2)需求部門提出采購需求并將計劃提交采購小組討論審定。(3)采購小組指定專人通過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取直購、競價、反拍、團購等方式進行采購,對報價進行比對,通過集體研究確定服務供應商,并簽訂合同。(4)需求部門現場對項目數量、服務質量進行履約驗收,需求部門負責人與服務供應商雙方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負責。
規范支付審批流程。除通過政府采購流程外,需提供廣告設計樣本(或照片)、合同、明細賬單、驗收記錄和驗收報告及在江西省公務消費監管平臺錄入打印消費清單等資料,發票需有經辦人、證明人、需求部門分管領導簽批審核意見,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后報鎮長審核簽字。廣告宣傳費起點1000元以下的通過公務卡,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服務商對公賬戶。
(三)審批權限與審批流程
嚴格實行財務收支一支筆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審批權限:由鎮政府支付的所有開支,其中納入鎮“三重一大”中大額資金使用范圍的,單筆支出1萬元以上的含1萬元,由各分管領導提交鎮黨政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報批。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由經辦人審簽原始憑證及附件→分管領導審核→分管財務領導和鎮長簽字同意→財務報銷。
(四)支出核算
1.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本單位的支出包括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經費支出是指本單位自身開展業務活動使用各項資金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撥出經費是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
2.經費支出一般應當在支付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四節 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第二十條 鎮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涵蓋預算與計劃、需求申請與審批、過程管理、驗收入庫四個方面。包括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一)預算與計劃
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按該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采購人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年度或追加),在財政平臺一體化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模塊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二)申請與審批
1.申請報告:根據年度計劃,由需求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文件需列明項目名稱、金額、資金來源、需求登記日期、項目分類(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等,報鎮黨政辦。
2.評估調研:黨政辦在接到申請報告兩周內,根據《采購目錄》,作供方評估、市場調研或政府集中采購咨詢。
3.審核批準:所有采購由黨政辦報分管領導審核,經鎮長審批同意后進行采購,并對采購品種、數量、質量及采購資金等提出原則性要求。
(三)過程管理
1.采購計劃批準后,由黨政辦有關人員具體辦理,鎮紀委全程監管。在保證質量、品質、用途的前提下,價格低的優先采購。
2.采購完成后,鎮黨政辦相關人員應及時將物品登記入庫,做好使用登記。
(四) 驗收入庫
1.驗收入庫:所有采購的設備物資均需驗收入庫,登記造冊,驗收時由鎮黨政辦會同需求部門對所采購貨物、服務或工程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技術要求及其他內容進行驗收,必要時出具驗收報告。黨政辦相關人員按規定做好資產登記和使用登記。
2.結算付款:結算時按要求提供原始憑證及相關附件,有簽訂采購合同的按照合同規定付款。
(五)其他相關事宜參照上級部門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資產管理控制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購置、資產保管、資產使用、資產核算與處置四個方面。包括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一)資產購置
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確需購置新資產的,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審批采購。
(二)資產保管
1.固定資產實施黨政辦統一管理下的部門使用管理責任制。做到“統一管理、賬物分管、責任到人、賬物相符”。按固定資產的明細進行分類核算。黨政辦專人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資產管理員按固定資產的具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賬,記錄各項資產的進出日期、數量、型號、價格、狀態、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等詳細情況。
2.所有固定資產由鎮黨政辦專人負責登記、驗收、建檔、建卡、調配、維修。
3.財政部門設專人負責按品名、數量在鎮黨政辦收集固定資產卡片,記錄固定資產價值和數量,并分類設置固定資產金額明細賬。
4.設備歸口科室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保養、日常保管。
(三)資產使用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需嚴格執行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維護和賠償制度。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確保所使用固定資產完好和使用安全。
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部門提出申請,使用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領導審批。收回時應進行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由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在使用固定資產時要嚴格執行技術操作流程并注意維護保養。固定資產實物分配到部門,責任到人。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固定資產保管、使用、維護負責,使用和保管人負第一責任。因保管、使用不當而丟失、損壞的,責任人應予以賠償。
(四)資產核算與處置
1.資產核算
本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本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國家撥給本單位的資產、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本單位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2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3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2.資產處置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本單位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應遵循上級部門固定資產處置相關規定處置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部門,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建設項目根據實際制定騰橋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并遵照執行。
第七節 項目合同控制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涵蓋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歸檔、合同糾紛處理四個方面。
(一)合同訂立
1.合同管理由鎮黨政辦負責,合同由單位法人或經單位法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署。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2.建立鎮財政部門與鎮黨政辦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3.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及法律顧問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二)合同履行
1.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3.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并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鎮財政部門在付款之前要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
(三)合同歸檔
1.各分管領導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交鎮黨政辦歸檔,黨政辦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同時提交鎮財政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2.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四)合同糾紛處理
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節 建立決策機制制度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已制定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細則。
第四章 評價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
內部監督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二十六條 鎮紀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七條 鎮黨政辦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第二十八條 每年對本單位重點領域的關鍵崗位開展定期輪換,對不能開展定期輪換的崗位進行專項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