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川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臨府發〔2023〕3號
臨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川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臨川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6月28日召開的區六屆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臨川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撫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臨川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區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工作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作示范、勇爭先”目標定位和“五個推進”重要要求,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加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臨川。
三、區政府的工作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依法行政、堅持科學民主、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清正廉潔。
第二章 黨的領導
四、區政府及各部門要旗幟鮮明講政治,矢志不渝踐忠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區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五、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將其轉化為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大力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和井岡山精神、蘇區精神、長征精神,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牢記“三個務必”,始終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
六、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對標對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第一時間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確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落實落細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內監督,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七、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實施經濟社會管理活動,自覺接受區委領導,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區委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
第三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八、區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和區政府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
九、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區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區長離開臨川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期間,受區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或其他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十、區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聚焦事關臨川長遠發展的重點領域,錨定“全市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引領區、全市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制造業核心區、全市現代農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全省傳統文化和現代教育模范區”發展定位,大力實施強攻工業、做優農業、擴大內需、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高水平開放、創新驅動、綠色提升、就業優先、安全發展等戰略,加快建設以實體經濟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二)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持續深化國資國企、農業農村、科技創新、財稅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著力推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的規則健全和制度建設,抓好重點改革事項落地,積極探索臨川經驗、臨川模式。深入實施“融入都市圈、對接長珠閩”發展戰略,把握江西省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戰略機遇,在開放合作、互利共贏上實現新突破。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海西經濟區等重大發展戰略,積極參與撫州承接東部沿海產業轉移示范區和先進制造業協作區建設。大力對接大南昌都市圈發展規劃,扎實推進昌撫一體化。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不斷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資源使用效益。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市場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讓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防控、應急管理、社區治理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科學有效防災減災救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全力提高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臨川。
(四)堅持在高質量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繁榮發展社會事業,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穩妥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打造天藍、地綠、水凈、空氣清新的生態環境,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可持續性。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扎實推進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持續推進綠色低碳生活創建,更高標準建設美麗臨川。
(六)推進文化自信自強,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深入挖掘弘揚臨川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核心思想理念、傳統美德和人文精神,發揮臨川才子文化、戲曲文化、古村落文化等特色優勢,進一步繁榮文化事業、壯大文化產業、提升文化服務、釋放文化價值,打造臨川文化品牌,建成具有獨特魅力和韻味的傳統文化傳承創新模范區。
十一、區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區政府各組成部門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二、區政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三、區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四、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宣講和解讀,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擴大政務開放參與,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五、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同志要閱批群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六、區政府實行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區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七、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區政府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區長或區長委托常務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區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區政府的重要工作。
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至少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各鄉鎮(場)、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和重點企業負責人列席會議。
十八、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區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向市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區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等重要事項;
(五)審議通過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擬報區政府同意以區政府部門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
(六)討論決定各鄉鎮(場)、街道、區政府部門請示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需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重點企業負責人列席會議。
十九、提請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長或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由區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區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區長批印。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至少于會議前1天送達與會人員。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區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區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區長簽發。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印發。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一、區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和區政府專題會議。
區長主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區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鄉鎮(場)、街道、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區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區長、區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受區長委托或按照分工主持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區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鄉鎮(場)、街道、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區長審定。
二十二、區政府定期召開區政府廉政工作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重要論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區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十三、區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按要求參加區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由區政府辦公室報會議主持人審批。
二十四、區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區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人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區政府辦公室要做好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統籌協調、服務保障等工作。區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區政府出席分管領域外的會議活動,由區政府辦公室提出安排建議,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報區長同意后實施。
區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區委和區政府年度會議活動計劃,召開全區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區政府報送請示,由區政府辦公室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后實施。
區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區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各鄉鎮政府負責人、街道(場)主任出席。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五、各鄉鎮(場)、街道及各部門向區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規范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公文應送區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收文辦理,一般不得直接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
擬提請區委審議、區委議事協調機構研究討論或提請以區委、區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區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報區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序,并經區長同意。
二十六、區政府各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區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方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十七、區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區政府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區政府。
區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區政府備案,由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
二十八、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區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依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二十九、對各地、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批的公文,區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規范性文件、報請區政府批準以部門名義印發規范性文件的,由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區政府辦公室按照區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區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
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公文原則上第一時間報區長閱批,時間緊急的可同時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閱批。
三十、區政府發布的命令、向區人大或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區長簽署。
以區政府名義發文,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區長簽發。
屬區政府工作范疇、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后,一般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項的公文,由區長簽發。
三十一、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區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各鄉鎮政府、街辦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不得報送區政府。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未經區政府授權,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不得向各鄉鎮政府、街辦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鄉鎮政府、街辦報文。
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二、區政府要帶頭把抓落實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不斷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區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協調推進,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三十三、區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強化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落實情況,確保政策舉措落到實處。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四、不斷創新督查方式方法,堅持問題導向與效果導向相結合,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大力推行“帶著線索去、跟著問題走、盯著問題改”的線索核查法和“四不兩直”暗訪工作法,強化“督幫一體”,加大督查調研力度,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十五、統籌規范督查檢查,嚴格執行計劃和備案管理,凡未納入年度計劃的,原則上不得開展,確需開展的按程序報批。嚴格控制督查檢查頻次和時限,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未經批準,區政府部門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區性督查檢查事項,不得擅自開展政府督查。
三十六、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統籌組織開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日常督辦、線索核查等工作,健全核查復驗、督促整改、情況通報、督查激勵等制度,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多措并舉、貫通協調的督查落實工作格局。
第八章 工作紀律
三十七、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區政府及各部門工作人員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發展意識,講政治、守規矩,嚴律己、不謀私,勤作為、勇擔當,著力提高創造性執行效能,切實當好執行者、行動派、實干家。
三十八、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向區委請示報告。區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等,應向區政府請示報告。區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三十九、區政府領導同志調查研究、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規定要求,最大限度減少隨行和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區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區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區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十、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區長離開臨川,應事先向區長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報告或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撫,應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報請區長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報備。區政府及各部門嚴格執行值班和節假日、特殊時期領導帶班制度,按規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四十一、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落實辦公用房、住房保障、公務用車、公務交通、公務接待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四十二、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九章 自身建設
四十三、區政府黨組制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學習活動由區長主持,學習主題由區長確定,實施“第一議題”制度,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四十四、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大興調查研究,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積極為基層群眾和經營主體服務,幫助解決突出問題。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要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四十五、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弘揚憲法精神,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四十六、區政府及各部門要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和履職能力提升,建設整體協同、敏捷高效、智能精準、開放透明、公正普惠的數字政府。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四十七、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區政府領導同志要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十八、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和管理,及時妥善處置突發問題,堅決防范化解意識形態領域風險隱患,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四十九、區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十章 附 則
五十、區政府派出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直屬經濟組織適用本規則。
五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區政府印發的《臨川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