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臨川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臨府規-2023-1
臨府辦字〔2023〕6號
關于印發《臨川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經2022年11月22日區政府六屆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臨川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月9日
臨川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和支持臨川區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活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依照國家和省、市鼓勵科技創新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是指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用于我區科技創新發展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臨川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臨川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及審定區科技局提出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區科技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第五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科技創新獎勵、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咨詢及服務等。
第二章 資金安排及支持范圍
第六條區財政每年安排科技創新專項資金1100萬元并列入年初預算。專項資金具體安排如下:
1.科技創新獎勵資金500萬元;
2.科技計劃項目資金100萬元;
3.科技咨詢服務及專家評審資金等50萬元;
4.科技創新其它資金450萬元。
第七條資金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予以支持:
1.原則上在臨川轄區內注冊、經營、納稅的企業;
2.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國家戰略型新興產業、鄉村振興產業等符合區內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第八條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同時又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1.獲得國家、省、市重點科技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
2.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獎勵或科技大賽獲獎的企業;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潛在)企業、獨角獸(種子、潛在)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4.有研發經費投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第九條科技創新獎勵類別及標準
1.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獎勵。對當年認定或入選的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級科技優勢創新團隊、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國家級研發基地、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科技創新平臺或載體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認定或入選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省級生態文明科技示范基地、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省級科技優勢創新團隊、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科技獎后備項目培育、省級綠色技術創新企業以及省高質量考核指標中認可的科技創新平臺或載體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市級科技優勢創新團隊、市級科技特派員產業技術服務基地(原辦法叫市級科技特派員科技惠農示范基地)、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市綜合考核指標中認可的科技創新平臺或載體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2.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視企業納稅情況(憑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分三年累計獎勵20萬元,第一年10萬元,第二年5萬元,第三年5萬元;企業當年為零納稅(政策允許除外),則不予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
3.科學技術獎勵。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和10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一、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市科技創新貢獻獎和發明專利獎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創新團隊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以上獎勵榮譽由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共享,獎金可用于獎勵項目完成人。
4.獨角獸(種子、潛在)、瞪羚(潛在)企業獎勵。對當年度首次入選獨角獸企業的獎勵100萬元,重新入選的獎勵 50萬元;對當年度首次入選潛在獨角獸企業的獎勵50萬元,重新入選的獎勵25萬元;對當年度首次入選種子獨角獸的獎勵30萬元,重新入選的獎勵15萬元;當年度首次入選瞪羚企業的獎勵20萬元,重新入選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首次入選潛在瞪羚企業的獎勵10萬元,重新入選的獎勵5萬元。
5.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入庫的企業給予獎勵1.5萬元,對重新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入庫的企業獎勵1萬元。
6.科技大賽獎勵。對當年度代表臨川參加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組織的科技類比賽的企業(團隊)或個人,給予5000元的參賽補助,其中獲得國家級比賽一、二、三等獎或優秀(優勝)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省級比賽一、二、三等獎或優秀(優勝)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市級比賽一、二、三等獎或優秀(優勝)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同一類獎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條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范疇及實施
1.支持范疇:
(1)當年度未成功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且前景較好的優質項目;
(2)屬于臨川區“1+1+N”產業和數字經濟產業類的項目;
(3)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
2.實施流程:區科技局負責組織臨川區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一般程序為:項目申報、項目受理、項目評審、項目立項、項目管理5個基本程序。區財政局負責下達項目資金指標及撥付。
(1)項目申報。區科技局根據國家產業和科技政策、科技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結合本轄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發布當年的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的范圍、領域和方向。
項目申報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①科技項目申報書;
②科技項目申報的有關佐證材料(如鑒定證書、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用戶報告、環評報告、專利證書等);
③研發活動的證明材料;
④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受理。業務股室受理項目申報資料,并進行形式審查,對企業的資質和項目的創新型、安全性等進行評估,最終確定進入專家評審的項目名單。
(3)專家評審。業務股室制定評審細則,負責組織專家根據評審細則對項目進行評審,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和項目分值報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擬立項意見。
(4)項目立項。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業務股室整理的專家評審意見擬定予以立項的項目名單和資金分配方案,并將立項項目和資金分配方案報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和區科技局聯合下達項目立項和經費指標文件。
(5)項目管理。業務股室對項目的實施進行過程管理,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實施內容的,應重新編制項目績效目標、支出預算,并報區科技局同意;對因故需終止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說明報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提出處理決定,剩余資金退回區財政。
第十一條科技咨詢服務及專家評審資金支持范圍
具體包含技術合同登記輔導、研發投入入統指導、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財務咨詢、獨角獸(種子、潛在)和瞪羚(潛在)企業培育及科技項目專家評審等涉及科技創新活動的科技服務。
科技創新其它資金支持范圍
主要用于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揭榜掛帥”項目資金等其它科技創新資金。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遵循統籌兼顧、公開透明、規范管理、跟蹤監督、績效評價的原則,并接受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專項資金之間可互相調劑使用。
第十四條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按國家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做好相關臺賬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嚴格遵守財經法規,保證??顚S?。對有以下情節的企業,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追回相關資金,并將違反規定的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公開通報,取消違規企業及相關人員五年內在我區范圍內申報政府資助的資格,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騙取、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
2.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
3.不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和考核,情節嚴重的;
4.在申報和使用資金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5.被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
6.其它違反國家法律和法規行為的。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區財政局及區科技局。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執行。原《臨川區科技創新財政性資金專項管理辦法(試行)》(臨府辦字〔2021〕122號)同時廢止。
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