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凱鎮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發布日期:
2022-09-28
17:13
| 唱凱鎮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四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 | ||||||
| 1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1.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 2.政府信息獲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信息(包括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 4.依申請公開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開查詢點 ■ 政務服務中心 ■ 其他 | √ | √ | |||||
| 2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省、市、縣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性文件; 3.本鎮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3 | 決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上級政策文件 | 國家和地方層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社會救助、就業、鄉村振興、衛生健康、國土空間等方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其他 | √ | √ | |||
| 4 | 本級政府文件 | 本級政府制定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其他 | √ | √ | |||||
| 5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意見征集與反饋 | 1.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草案解讀或說明、決策依據、意見反饋渠道、意見征集時間等; 2.重大決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會公眾意見情況、采納與否情況及理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 | 規劃計劃 | 鄉鎮中長期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7 | 政府會議 | 召開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主持人、會議研究事項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開查詢點 ■ 政務服務中心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8 | 管理和服務公開 | 機構信息 | 鄉鎮概況 | 鄉鎮簡介及特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省府令第17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9 | 內設機構 | 1.機構職能; 2.機構名稱; 3.辦公地址; 4.辦公時間; 5.聯系方式; 6.負責人姓名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0 | 行政村(社區) | 1.名稱; 2.職能; 3.辦公地址; 4.辦公時間; 5.負責人姓名; 6.聯系方式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1 | 人事信息 | 領導簡介 | 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2 | 人事任免、錄用 | 1.人事任免信息; 2.人員招考錄用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3 | 財政 信息 | 財政預決算 | 1.本單位年度預算報告、報表及說明(包含“三公”經費預算報表及說明); 2.本單位上年度決算報告、報表及說明(包含“三公”經費決算報表及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主席令第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開查詢點 ■ 政務服務中心 ■ 其他 | √ | √ | ||||
| 14 | 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 財政專項資金相關政策與標準、分配結果等信息。 |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011〕27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6〕35號) | 及時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政務服務中心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5 | 惠民惠農資金 | 1.公開惠民惠農補貼政策清單; 2.公開惠民惠農補貼發放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政務服務中心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6 | 行政權力運行 | 權責清單 | 本鄉鎮權責清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7 | 權力運行結果 | 重點圍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定期(月或季度)公開各項行政權力事項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18 | 公共服務事項 | 公共服務辦事指南。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19 | 執行和結果公開 |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執行及落實情況 | 本鎮年度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取得的成效、落實情況通報和后續舉措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開查詢點 ■ 政務服務中心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0 | 建議提案辦理 | 1.辦理建議提案總體情況; 2.本單位主辦的建議提案辦理答復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1 | 應急管理 | 應急預案 | 總體預案、事故災害類預案、社會安全事件類預案、自然災害類預案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案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2 | 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事故災害類、社會安全事件類、自然災害類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警信息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3 | 工作動態 | 本鄉鎮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相關工作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4 | 咨詢監督舉報 | 1.生態環境舉報、咨詢方式(電話、地址等); 2.農村危房改造接受投訴、咨詢、建議等聯系電話或通信地址等; 3.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4.其他方面咨詢、舉報電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5 | 政府工作報告 | 發布經本級人代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政務服務中心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6 | 解讀回應 | 政策解讀 | 政策解讀,包括文字、圖表、視頻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7 | 回應關切 | 發布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8 | 重點領域 | 土地利用和管理 | 宅基地使用 | 本鄉鎮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相關信息。(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積、耕地或非耕地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兩微一端 ■ 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29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推進情況,包括具體宗地流轉方、流入方、流轉用途、流轉面積、流轉價格、流轉金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其他 | √ | √ | |||||
| 30 | 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 本鄉鎮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進展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其他 | √ | √ | |||||
| 31 | 社會救助 | 辦事指南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保障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22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32 | 審核審批信息 | 審核審批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1.鄉級:轄區內各村的對象人數; 2.村級:戶主姓名、救助保障人口數、救助保障金額其他(公示時應當保護救助保障對象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救助保障無關的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22號) 《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42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22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33 | 養老服務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申領和發放信息 | 1.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數量; 2.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審核通過數量; 3.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審核通過名單; 4.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發放總金額; 5.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發放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22號) | 每20個工作日更新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 ■ 其他 | √ | √ | |||
| 34 | 公共法律服務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兩微一端 ■ 入戶/現場 ■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 其他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35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兩微一端 ■ 入戶/現場 ■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 其他 | √ | √ | |||||
| 36 | 法律查詢服務 | 法律法規和案例檢索服務 | 法律法規庫網址或鏈接;典型案例庫網址或鏈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兩微一端 ■ 入戶/現場 ■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 其他 | √ | √ | ||||
| 37 | 法律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兩微一端 ■ 入戶/現場 ■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 其他 | √ | √ | ||||
| 38 | 就業 | 就業信息服務 | 崗位信息發布 | 招聘單位、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應聘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令第700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 ■ 其他 | √ | √ | |||
| 39 | 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 培訓項目、對象范圍、培訓內容、培訓課時、授課地點、補貼標準、報名材料、報名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 √ | |||||||
| 40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活動通知、活動時間、參與方式、相關材料、活動地址、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 ■ 其他 | √ | √ | ||||
| 41 | 生態環境 | 其他行政職責 | 生態建設 | 生態鄉鎮、生態村、生態示范戶創建情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情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42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42 | 生態環境主題活動組織情況 | 環保公眾開放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參觀環境宣傳教育基地活動開展情況;在公共場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開展生態、環保類教育培訓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兩微一端 ■ 其他 | √ | √ | ||||||
| 43 | 農村危房改造 | 計劃實施 | 任務分配 | 及時公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農戶名單。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建村〔2017〕192號)等 | 分配結果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44 | 條件與標準 | 1.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條件; 2.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3.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求。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建村〔2017〕192號)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門戶網站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45 | 對象認定 | 認定程序與結果 | 1.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程序; 2.認定結果。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建村〔2017〕192號)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門戶網站 ■ 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46 | 涉農補貼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耕地地力保護: 1.政策依據; 2.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3.補貼結果; 4.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主席令第16號)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 《江西省農業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18〕18號)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47 | 公共文化服務 | 公共服務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文化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 《文化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文財函發〔2016〕17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48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文化館服務標準》(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49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文化館服務標準》(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50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48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51 | 安全生產 | 監管監察 | 1.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 2.檢查和巡查發現的、并要求向社會公開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52 | 救災 | 備災管理 | 災害信息員隊伍 | 縣鄉兩級災害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辦公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 《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53 | 災后救助 | 災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受災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54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6 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其他 | √ | √ | |||||
| 55 | 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劃撥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56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 | 1.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2.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確定(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57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居民因災倒房、損房恢復重建具體救助標準); 2.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公開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標準、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58 | 款物 管理 | 款物使用情況 | 1.年度捐贈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況; 2.年度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等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59 | 鄉村振興 | 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工作 | 監測對象 | 監測對象類型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鄉村振興工作站(室) ■ 廣播大喇叭 ■ 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0 | 監測范圍和內容 | 監測標準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鄉村振興工作站(室) ■ 廣播大喇叭 ■ 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1 | 監測對象收入計算時間 |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鄉村振興工作站(室) ■ 廣播大喇叭 ■ 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2 | 監測方式 | 農戶自主申報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鄉村振興工作站(室) ■ 村公示欄 ■ 監測對象申報二維碼 | √ | √ | |||||
| 63 | 監測方式 | 基層干部排查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江西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大數據管理平臺 | √ | √ | |||||
| 64 | 監測對象識別程序 | 監測程序(初步篩選、村級申報、部門比對、鄉鎮審核、公告公示)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鄉村振興工作站(室) ■ 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5 | 動態管理 | 退出監測程序(民主評議、村級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審批)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鄉村振興工作站(室) ■ 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6 | 防止返貧幫扶工作 | 落實幫扶 | 幫扶措施類型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全國防止返貧監測系統、江西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大數據管理平臺 | √ | √ | ||||
| 67 | 監測對象幫扶措施公示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村振興工作室 ■ 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68 | 國土空間規劃編 | 詳細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內) | 批前公示:規劃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批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發布會/聽證會 ■ 其他 | √ | √ | ||||
| 69 | 批后公布: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及圖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發布會/聽證會 ■ 其他 | √ | √ | ||||||
| 70 | 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 批前公示:規劃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批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發布會/聽證會 ■ 紙質載體 ■ 公開查閱點 ■ 政府服務中心 ■ 其他 | √ | √ | |||||
| 71 | 批后公布: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及圖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批后公布應在規劃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發布會/聽證會 ■ 紙質載體 ■ 公開查閱點 ■ 政府服務中心 ■ 其他 | √ | √ | ||||||
| 72 | 村莊規劃 | 批前公示:規劃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批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 鄉鎮人民政府 | ■ 發布會/聽證會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73 | 批后公布: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及圖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批后公布應在規劃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 鄉鎮人民政府 | ■ 發布會/聽證會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 | √ | √ | ||||||
| 74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搶栽搶建的有關要求等; 2.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以及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 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征收范圍、組織實施征收具體工作安排以及救濟途徑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1.征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征收土地預公告不少于10個工作日,征地補償安置公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張貼公示結束后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體公開 | √ | |||
| 75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相關材料:1.土地現狀調查相關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情況表等(涉及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密除外)的,圖件應按規定進行技術處理);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相關材料,組織聽證的,公布《聽證通知書》、聽證處理意見等;3.征地補償登記相關材料,涉及農民集體所有補償內容的登記材料,應予公開;涉及個人補償內容的登記材料,經本人同意的,可以公開;4.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的協議應予公開;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協議,經本人同意的,可以公開;5.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憑證,對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費用支付憑證應予公開;對土地使用權人補償費用支付憑證,經本人同意的,可以公開(不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土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情況)【*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1.信息形成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不少于5個工作日;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材料在收到批準后,依申請公開;聽證相關材料時限要求還應符合聽證相關規定; 2.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述信息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社區/村公示欄 ■ 其他: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體公開 | √ | √ 具體見時限要求欄 | |||
| 76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歷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年報的公開時間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 政府網站 ■ 公開查詢點 ■ 政務服務中心 ■ 其他 | √ | √ | |||||
來源:
唱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