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川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施財政補貼操作辦法的通知
臨府辦發〔2022〕11號
關于臨川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施財政補貼操作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根據《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有效緩解疫情影響進一步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撫府辦發〔2022〕29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受理范圍
1.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臨川區國有土地上房地產開發項目(含鄉鎮)。
2.個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網簽購房合同并完成首次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補貼對象
凡購買上述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為補貼對象。
三、補貼標準
個人購買上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財政按購房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購房補貼;購房人在2025年4月1日前全額繳清購房契稅的,由受益財政對購房人給予所繳納契稅50%的補貼。
四、操作程序
1.購房人取得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到區住房保障中心在臨川區政務服務中心所設置的補貼窗口提出補貼申請。申請補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2)商品房買賣合同(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信息系統中打印的帶備案時間的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申請人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賬號)。
(5)銀行辦理按揭放款的相關證明(全款購買的提供銀行支付憑證及發票)。
(6)購房增值稅發票,申請契稅補貼的還需提供契稅發票。
2.區住房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申請補貼事項進行集中審核,區財政局依據審核意見對資金進行復核,經向區政府報告獲得批準后,將購房補貼款預撥至區住房保障中心,再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將購房補貼款撥付至申請人賬號。
五、有關規定
1.受理購房補貼申請時間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購房補貼。
2.已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不能撤銷合同備案。因故確需撤銷合同備案的,必須先全額退還已申領的購房補貼,才能辦理撤銷合同備案手續。
3.政府在房屋征收中給予的安置房一律不能享受購房補貼政策。
4.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他違規情節的,經查實后,除賠付補貼資金外,按照套取政府補貼資金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并錄入企業征信系統檔案。
5.購房者提供虛假證明違規享受購房補貼,或以先購房享受補貼而后退房的方式惡意套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后,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按照套取政府補貼資金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并錄入個人征信系統檔案。
6.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弄虛作假伙同他人騙取補貼資金或有其他違規情況的,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2022年6月2日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