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川區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臨府辦字〔2021〕10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6月16日
臨川區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2021年繼續實施民生實事工程,著重圍繞就業和創業、社會保險等八個方面,集中辦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51件實事。
一、就業和創業
1.進一步擴大就業。全區城鎮新增就業0.576萬人,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2.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0.62萬人次,創業培訓0.16萬人次。實施康養職業技能培訓620人次,培訓養老護理員260人次。(牽頭單位:區人社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衛健委)
3.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38名,財政安排工作生活補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4.幫助殘疾人就業。培訓殘疾人40名,為殘疾人購買公益性崗位53個,為100名殘疾人購買“農家書屋”管理員崗位。(牽頭單位:區殘聯,配合單位:區文廣新旅局、區人社局)
5.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擔保基金60萬元,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0.84億元,其中扶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占貸款總數60%以上,到期貸款回收率在95%以上。(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二、社會保險
6.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7.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6.5萬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1.9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8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3萬人。(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8.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省里統一部署,動態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將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最低基礎養老金提高5元,達到115元。在此基礎上,按照贛人社發〔2018〕44號文件要求,對65周歲至79周歲之間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對8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對符合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貧困人員,由當地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代繳保費;為符合條件的年滿60周歲的貧困人員按月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9.完善失業保險政策。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繼續落實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10.提高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水平。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適度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提高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11.為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保險。為60周歲以上城鄉特困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和7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三、撫恤和社會救助
12.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將城區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76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90元。將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45元,達到 51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0元,達到355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13.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將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78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統一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8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14.實施特困失能人員護理服務。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70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15.提高各類困難群體財政補助標準。提高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和城鎮大集體困難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未參保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月人均養老生活補助標準,提標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牽頭單位:區人社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
16.提高企業軍轉干部等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企業軍轉干部和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2020年,企業退休連排級軍轉干部的解困標準為3358元/月,營級為3458元/月,團級為3558元/月。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為3358元/月),進一步落實企業軍轉干部醫療專項救助政策;調整企業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士兵和原省屬農墾企業部分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對符合規定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根據贛府廳字[2013]7號,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服役年限按周年計算后,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牽頭單位: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單位: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
17.提高撫恤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標準,落實殘疾軍人(因戰一級每人每月8080.8元,因公一級每人每月7825.8元,因病一級7569.2元每人每月;因戰二級每人每月7312.5元,因公二級每人每月6928.3元,因病二級每人每月6669.2元;因戰三級每人每月6416.7元,因公三級每人每月6030元,因病三級每人每月5647.5元;因戰四級每人每月5259.2元,因公四級每人每月4747.5元,因病四級每人每月4362.5元;因戰五級每人每月4107.5元,因公五級每人每月3591.7元,因病五級每人每月3335.8元;因戰六級每人每月3209.2元,因公六級每人每月3036.7元,因病六級每人每月2565元;因戰七級每人每月2439.2元,因公七級每人每月2183.3元;因戰八級每人每月1540元,因公八級每人每月1410元;因戰九級每人每月1279.2元,因公九級每人每月1027.5元;因戰十級每人每月898.3元,因公十級每人每月768.3元)、“三屬”人員(烈士遺屬每人每月2565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人每月2203.3元;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2072.5元)、兩紅人員(在鄉退役紅軍老戰士每人每月5603.3元每人每月;紅軍失散人員每人每月2528.3元);60周歲以上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45元;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540元;在鄉老復員軍人(抗日戰爭時期入伍每人每月193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和參加了抗美援朝戰爭每人每月1870元,新中國成立后入伍,未參加抗美援朝戰爭每人每月1850元)、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參試涉核退役人員每人每月815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每人每月765元。(責任單位: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18.改善殘疾人照顧服務。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對確需的低收入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家居無障礙改造。為16周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提供照護和托養服務。(牽頭單位:區殘聯,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衛健委)
19.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對具有本區戶籍或有效居住證,有康復需求和診斷明確的0 — 6歲(不滿7周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實施基本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救助,其中康復救助重點保障對象實現應救盡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標準為殘疾孤棄兒童(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牽頭單位:區殘聯、區民政局,配合單位:區教體局)
20.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向城鄉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向城鄉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牽頭單位:區民政局,配合單位:區殘聯)
21.實施臨時救助(特別救助)制度。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22.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將機構養育孤兒、城鄉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別達到1600元、12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1200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23.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區級統籌安排資金對符合規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等給予獎補,支持城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實施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由當地財政安排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24.深化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改革。規范安葬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全面落實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制度。(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25.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特殊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對男性滿 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及農村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按規定發放獎勵金。繼續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工作,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對象的特別扶助制度。(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6.持續推進城鎮困難群眾脫貧解困。區級財政統籌安排城鎮困難群眾脫貧解困補助資金,支持各地鞏固城鎮困難群眾脫貧解困成果,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救助幫扶。(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四、醫療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對重點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予以補助。(牽頭單位:區醫保局,配合單位:區衛健委)
28.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年人均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58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達到310元。(責任單位:區醫保局)
29.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繼續實施建立居民健康 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婦幼衛生、醫養結合、衛生應急等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財政補助標準提高5元,達到每人每年79元,為城鄉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0.深入開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將全區所有符合救治條件的白內障、唇腭裂、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常態化管理,實施免費救治;對需維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癥(終末期腎病)困難患者實施血液透析免費救治;對符合條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結腸癌、肺癌、肝癌、塵肺病、耐多藥結核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地中海貧血、神經母細胞瘤、兒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鄉困難患者進行專項救治;為全區城鎮困難家庭和農村適齡婦女實施“兩癌”(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對具備手術適應癥的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兩癌”患者實施免費救治,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兩癌”患者進行救助。在全區持續推進熱敏炙技術服務。加大無償獻血宣傳力度,積極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無償獻血,獻血人數不低于在職人數的20%,確保千人口獻血率不低于10‰。(牽頭單位:區衛健委,配合單位:區婦聯、區醫保局)
31.開展免費婚前醫學檢查,推進城鄉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區衛健委,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32.實施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工程。培訓應急救護員0.1萬人,普及應急救護知識培訓1萬人次;加強“心理危機干預熱線”建設,舉辦心理危機干預熱線志愿者培訓班2期。(牽頭單位:區紅十字會,配合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區衛健委)
五、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
33.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回收或建成不少于3所公辦幼兒園。實施全區第四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籌備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堅持義務教育學校“公民同招”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34.促進職業教育綜合改革提質創優。繼續做好高等職業院校擴招工作,推動高職院校高質量發展和特色專業建設。按省里統一政策規定逐步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標準。積極推進落實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成本補償機制。(牽頭單位:區教體局,配合單位:區人社局)
35.支持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留贛就業創業。穩步推動中職、高職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畢業生留贛就業創業,著力提升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和留贛比例。(牽頭單位:區人社局,配合單位:區教體局)
36.繼續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錢、大學出力、農民受益”的方式,在全區范圍內新招收和培養一批農民大學生。(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區教體局)
37.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30個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1個博物館紀念館、2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支持公共文化設施設備購置維修改造、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應急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字化覆蓋、讀書看報、送戲送電影下鄉、開展文體活動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區文廣新旅局,配合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
六、住房保障
38.加強住房保障建設。開工改造城鎮棚戶區600套。加快保障房建設,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繼續實施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完成省里下達的改造任務。(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民政局、區殘聯、區城管局)
39.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1年,我區老舊小區改造計劃203個、525棟、10702戶,總建筑面積約102.87萬平方米,預計投資約4.24億元。鼓勵符合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40.推進城區消防設施改造。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對城區消防設施實施新建及維修改造。建設市政消火栓130個,配置滅火器,維修室內消火栓,確保完好有效。建設電動車集中充電樁,保持消防車道暢通。有條件小區推廣安裝智能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智能型安全用電監控裝置等設施。(牽頭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區住建局、區發改委、潤泉供水公司、區供電公司)
七、鄉村振興及脫貧地區發展
41.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健全防止返貧預警監測和幫扶機制。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實現鄉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農村勞動力就近就業增收。(牽頭單位:區扶貧辦,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發改委、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42.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推進12萬畝左右高標準農田建設,著力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升耕地質量,持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穩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43.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全區選擇96個省級村點和98個市縣自建點,圍繞“七改三網”(即改廁、改水、改路、改房、改欄、改塘、改溝及電網、廣電網、電信網)規定動作,完善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因村制宜完善“8+4”公共服務(“8”是指農村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衛生室、農家書屋、便民超區、文體活動場所、垃圾收集點、污水處理點、公廁;“4”是指小學、幼兒園、金融服務網點、公交站)設施建設,加快補齊影響農民群眾生活品質的短板,持續改善提升村莊人居環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44.支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安置。按照臨辦發〔2021〕16號文件精神,將符合條件的禁捕退捕漁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到應保盡保。通過發展產業、務工就業、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促進漁民轉產就業,公益性崗位招錄,優先考慮退捕漁民,特別向“零就業”家庭和就業較困難的退捕漁民傾斜。有計劃在退捕漁民中,招錄一批撫河流域護漁員。(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區人社局)
45.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新改建農村公路32公里,改造建設農村公路危橋2座。(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46.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繼續實施養殖業、種植業、森林、農村住房保險,結合我區實際按要求做好省級特色農業保險試點,為投保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保費補貼。(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應急管理局)
47.全面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將城鄉供水一體化納入“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到2021年基本完成城區及周邊、集鎮及周邊全覆蓋。全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4%、規模化工程供水率達到66%。(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自然資源分局、臨川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
八、群眾生產生活
48.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公共地下停車設施提質增量補短板專項行動,2020-2021年,在全區開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提質增量補短板專項行動,力爭用兩年時間,全區新(擴)建公共停車泊位1200個、改造臨時停車泊位550個、增劃路內停車泊位1750個、開放公共機構停車泊位500個,全區城市停車難的狀況得到有效緩解。(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配合單位:臨川公安分局、區城管局、區規劃分局、區發改委、區城投集團公司)
49.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實施一批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到2021年底,全區原生生活垃圾全面實行焚燒發電處理,力爭實現“零填埋”。(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臨川生態環境局、區發改委)
50.加強食品、藥品、特種設備、農產品等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對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特種設備等安全監管保障力度,深入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監測和農業綜合執法能力建設。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按全區常住人口4‰比例進行抽取,其中區市場監管局為3‰,即2700批次;區農業農村局為1‰,即900批次。(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51.支持農貿市場建設提升。繼續加強農貿市場建設,引導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按照農副產品超市升級標準進行提升改造。(牽頭單位:區商務局)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