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事項“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臨府辦字〔2021〕7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區政務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全區政務服務事項“一次性告知”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保障。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相關工作對于深化我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落實,分管負責同志要加強調度指導,定期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確責任,抓好制度落實。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主動服務意識,積極擔當、認真履責,嚴格對照“一次性告知”工作相關制度,明確工作任務,找準工作差距,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落細。同時,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辦事制度、廉潔制度,有效規范和約束工作人員的行為,尤其注意加強對入駐區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的管理,提升政務服務效率。
三、嚴肅問責,確保工作實效。各相關單位要把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作為提升服務效能、轉變作風的重要抓手,經常性開展自查自糾和問責整改工作,切實加強對窗口的管理,有效優化辦事效能、提升服務質量。區政務服務辦將會同區政務服務中心不定期開展督查督辦和明察暗訪,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并在全區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1.“一次性告知”制度
2.一次性告知單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條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務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員必須向服務對象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所需的法定必備材料、法定程序以及辦理時限等信息。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政務服務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一次性告知的內容
(一)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前置條件和要求;
(二)辦理行政許可的全部申請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諾時限;
(四)辦理行政許可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第四條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書面告知。服務對象來窗口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應當使用書面告知方式。按照一次性告知內容,提供完整的服務指南或《一次性告知書》。
(二)口頭告知。服務對象對書面告知內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應當當面向服務對象口頭說明、解釋。
(三)公示告知。在江西省政務服務網及窗口服務指南公示政務服務事項的服務內容、辦事程序、前置條件、審批依據、承諾時限、收費標準、辦理地點,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申請示范文本等,方便群眾查閱。
第五條一次性告知的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員在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咨詢時,窗口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申辦人該事項的辦理程序及所需申報材料等,并提供相關規范性資料。發放材料“一張清”,回答問題“一口清”。
(二)窗口工作人員受理事項時,申請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并做好登記,告知單上注明需要補交的各項材料名稱。
(三)窗口工作人員遇到辦事人員咨詢或申請辦理非本級大廳受理范圍內的政務服務事項時,應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引導至有關窗口或部門申請。
第六條一次性告知制度管理機制
(一)各窗口工作人員要根據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和實施方便群眾辦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的辦法和措施,不斷完善中心的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如窗口人員未按要求執行本制度,辦事人員可向“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大廳管理人員進行投訴。相關負責人必須做好投訴件的查處工作,并負責將查處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第七條責任追究
各窗口單位所有工作人員沒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務對象兩次以上往返,被服務對象投訴或被相關單位通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附件2
臨川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單
同志:
您于年月日辦理事項時,經審查,申請辦理的資料不齊全,需要補齊以下資料后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