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全區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
臨府辦字〔2021〕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1〕4號)文件要求,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我區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提升全區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一)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每人每月76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490元;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45元、達到每人每月51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355元。
(二)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78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統一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8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
(三)實施特困人員和殘疾孤棄兒童護理服務。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70元。按每人每月1200元標準為殘疾孤棄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
(四)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補助標準。城鄉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補助標準提高65元,城市的每人每月達到590元,農村的每人每月達到550元。
(五)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機構養育孤兒、城鄉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別達到1600元、12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1200元。
(六)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向城鄉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向城鄉困難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
二、落實相關政策
(一)明確發放時間。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標準2020年11月起提標到位;其他保障標準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提標到位,提標提補資金必須于4月30日前落實到位,并從1月1日開始補發。相關部門要按標準及時下撥資金,殘疾人“兩補”資金、低保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每月10日前必須足額發放到位。
(二)堅持分類施保。在低保提標提補工作中,堅持差額救助,按照家庭收入與保障標準之差確定救助金額,不得普調,不得平均發放。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不低于26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不低于200元。
(三)規范資金撥付。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臨時救助金及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原則上應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應統一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集體賬戶。孤兒基本生活費應支付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集中養育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應統一支付到福利機構集體賬戶。
三、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是區委、區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細操作、狠抓落實,確保提標提補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強化資金保障。要認真履行資金保障主體責任,根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需求,綜合考慮提標提補以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和物價持續上漲等因素,做好社會救助資金測算、預算編制工作。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消化力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調研指導。區民政局要根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聯合區財政局對提標提補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調研指導,及時掌握提標提補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021年4月22日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