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川區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臨府辦字〔2021〕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臨川區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2021年4月16日
臨川區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加強廣大教師的師風師德建設和教育系統的行風整治,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根據《關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統“三違”治理常態長效機制的工作意見(試行)》(贛教辦字〔2020〕12號)及《撫州市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方案》(撫府辦字〔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教育“三違”(違規補課、違規收費、違規推銷教輔教材)治理專項行動,現制定專項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領域專家代表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減少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成立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臨川區成立教育“三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羅亦文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張 斌 區教體局局長
樂水平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 員:嚴 姝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福華 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
黃志欣 臨川公安分局副局長
章晉輝 區政府辦分管負責人
何泉福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章 睿 區文廣新旅局黨組成員
祝迎祥 區發改委黨組成員
黃剛華 區教體局副局長
聯絡員:劉艷頻 區委宣傳部新聞宣傳室負責人
黃偉祥 區紀檢派駐區教體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煜堃 臨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
章小川 區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督管理股股長
梅學斌 區文廣新旅局新聞出版股負責人
李長秀 區發改委價格股股長
李芝縣 區教體局信訪法規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體局黃剛華同志兼任。
三、部門工作職責
區委宣傳部主要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三違”問題查處情況的有關報道,打擊書商非法銷售教輔資料情況的宣傳等。
區紀委主要負責監督檢查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對監督管理對象發生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臨川公安分局主要負責對各部門移交涉嫌犯罪的非法行為依法立案偵查;對暴力抗法等阻擾相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區教育體育局主要負責加大教育“三違”問題查處力度,派出明察暗訪組,嚴厲查處教育“三違”行為。
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查處書商非法銷售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區文廣新旅局主要負責對盜版、非法印刷品進行認定,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區發改委主要負責收費內容及標準審核。
四、治理步驟與時間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5日)各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具體要求為:1.對外公布教育“三違”治理舉報電話(0794-8446899);2.向社會公開臨川區教育“三違”治理《致家長的一封信》;3.區教體局與學校簽訂《臨川區2021年度中小學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狀》;4.學校副校級以上干部簽訂《臨川區教育“三違”行為副校級以上干部公開承諾書》;5.學校教師簽訂《臨川區教育“三違”行為公開承諾書》,進行宣傳造勢,營造濃厚的治理“三違”社會氛圍。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5日),各學校要緊緊圍繞教育“三違”重點治理薄弱環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建立工作臺賬,并確保自查效果, 相關臺賬的紙質版加蓋公章在4月15日前報區治理辦(區教體局C20室,郵箱:875786291@qq.com)。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2021年4月16日-2021年8月15日),各學校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時間表,責任人”要求整改銷號。對群眾舉報線索具體的信訪件,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人員隨機抽選、地點隨機抽選,結果公開通報)和“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開展調查。在集中整治階段,各校要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區治理辦將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將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5日),各學校要以這次專項行動為起點,進一步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構建符合本校實際教育“三違”工作治理體系,對本校教育“三違”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及時總結,并于2021年8月25日之前上報區治理辦,聯系電話:0794-8443006,郵箱:875786291@qq.com。
五、治理內容
(一)違規補課
在寒暑假期間,除已經進入和即將進入高三年級的學生,在確保安全和堅持自愿、不收費用的原則下,可在假期適當安排教學外(時間不超過假期 1/3,惡劣天氣不得安排教學),在寒暑假以外的其他任何時間,一律不得利用節假日、雙休日和其他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違規補課或上新課。各中小學校(含民辦中小學校)假期務必要做到“三個一律、三個嚴禁”,即:一律不得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一律不得舉辦學科培訓班、特長班、奧賽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將校園、校舍出讓給其他教育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嚴禁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違規補課,嚴禁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違規補課,嚴禁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二)違規收費
1.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對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不足部分,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2.非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3.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開學時必須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讓學生和家長明明白白繳費。各學校應建立健全規范化的收費公示動態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應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公示欄、班級微信群等向學生公示公開。
4.各學校要通過多種方式向全體學生及家長將撫州市、臨川區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服務性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到位,嚴格遵循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收取相關費用。在廣泛開展好課后服務的同時,嚴禁借機違規補課違規收費。
5.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堅持自愿、公開和非營利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相關服務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學校可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三)違規推銷教輔教材
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愿的原則,嚴禁強制、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嚴禁通過家長委員會名義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嚴禁中小學校有償代購或強制、變相強制學生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嚴禁各科目教輔重復征訂或與目錄教輔捆綁搭售其他學生用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到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資料;嚴禁學校和教師推薦學生去指定地點購買指定教輔。
(四)在職教師到培訓機構兼職或向培訓機構介紹生源收取回扣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違規補課;嚴禁組織、誘導、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參與協助培訓機構招生,向培訓機構泄露學生信息并收取回扣。
六、責任追究
為加強教育“三違”治理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費風險預警、信訪受理、督查督辦、公開通報及約談機制,對發現的教育“三違”問題實行嚴肅處理。
(一)對存在教育“三違”問題個人的處理
經查實有強迫、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訂購教輔資料以及違規在培訓機構兼職或向培訓機構介紹生源等行為的在職教師,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如下處理:
1.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2.當年度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
3.扣除當年部分或全部政府獎勵性資金;
4.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5.不參與當年度職稱評定、崗位晉升;
6.取消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學術稱號;
7.若出現2次以上(含2次)違反教育“三違”行為,五年內教師資格證定期注冊時定為暫緩注冊。
(二)對存在教育“三違”問題學校的處理
凡發生“三違”行為并被核實的學校,視情節輕重,對學校及校領導進行如下處理:
1.可分別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
2.可分別對校長、分管校長、年級主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紀律約談、誡勉談話、組織調整、黨紀政務處分等處理。
(三)對存在教育“三違”問題民辦學校的處理
凡發生教育“三違”行為并被核實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進行如下處理:
1.約談校長和舉辦人;
2.情節嚴重的,給予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