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臨府規—2021—1
臨府辦發〔20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經2021年1月20日區政府五屆第4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臨川區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臨川區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切實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現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結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目標任務,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重要意義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該項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也作出專門部署。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頒布了我國首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了規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各部門務必深化思想認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載體和舉措抓緊抓實,真正扛起政治責任,以堅強有力的決心,攻堅克難的擔當,全力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二、全面健全機制,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各項制度
(一)落實開工施工許可制度
1.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許可。對于未批先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辦理施工許可,施工單位與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主動配合與支持,限期辦結到位。(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以及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臨川自然資源分局、臨川規劃分局、區林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
2.對于未批先建的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涉及的政府牽頭單位負責督促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限期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到位。(責任單位: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管委會、昌撫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區工創投等相關單位)
(二)落實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1.將中標施工單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條款納入招標文件。(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2.督促工程項目中標施工單位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后7日內到區勞動監察機構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3.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須查驗中標施工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憑證。(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4.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須查驗中標施工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憑證。(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等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
5.保證金差異化繳納標準:(1)3年內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中標價的1%繳納;(2)無法認定是否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中標價的3%繳納;(3)3年內存在拖欠工資歷史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中標價的6%繳納;(4)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以及工資專戶制度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中標價的3%補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5)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中標價的6%繳納補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6.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用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替代,并推廣使用電子保函,納入撫州市電子金融平臺在線辦理。(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三)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1.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建設單位務必按月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結算人工費用,并及時辦理人工費用撥款手續,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2.待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情況需經區勞動監察機構確認并出具書面憑證后,方可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入專戶。專戶資金僅限于支付已進行了實名登記的農民工工資,不得挪作他用。(責任單位:工程項目撥款單位)
3.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以及管理能力,指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金融機構;指定的金融機構不能及時反饋專用賬戶的資金撥付情況,而不能建立預警系統等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取消其指定資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4.專用賬戶規范名稱應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名稱后加“工資專戶”,一份施工許可證(一份中標通知書或一份施工合同)只能開設一個專用賬戶,即一個工程項目只能開設一個工資專戶;按照區人社局的要求,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資金未按約定撥付等情況,應當及時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并向該項目的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區人社局反饋情況,納入欠薪預警系統。(責任單位:指定的金融機構)
(四)落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預撥人工費用制度
1.審查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尚未落實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批準立項或者出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不得批準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開工新項目。(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2.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由建設單位按照項目中標價總額5%的資金預付人工費用給施工單位,并負責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將該筆資金全額轉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門用于支付已進行了實名登記的農民工的工資。(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區財政局)
(五)落實工程項目分賬撥付制度
1.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人工費用和撥付周期,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2.人工費用進度款分賬撥付比例:房建項目為合同總價的30%,市政項目、水利工程項目、高標準農田項目、道路橋梁工程為合同總價的20%,土石方工程等其他項目為合同總價的10%。
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撥付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款時,項目撥款單位負責按上述規定的資金比例撥付人工費用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非政府投資項目中,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進度完成情況,在每期工程計量時,負責按上述規定的資金比例撥付人工費用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當專用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當月產生的人工費用時,應當及時補足資金,不得影響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責任單位:工程項目撥款單位)
(六)落實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贛建建〔2019〕10號)文件要求推進與完善,依托“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管理。(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2.水利、交通、公路、農業、電力、通訊等其他行業工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參照《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文件要求推進與完善,依托“江西省農民工工資管理大數據平臺”進行管理。(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公路分局、直屬公路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工信局)
3.按照國家、省、市的實名制考核要求,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的用工實名制管理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1)是否依法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2)具備條件的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是否通過生物考勤等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3)是否允許未訂立勞動合同且未進行生物考勤等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進入項目現場施工;(4)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現場監督管理;(5)分包單位是否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實施現場監督管理,是否與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委托代發協議,是否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6)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7)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是否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8)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依照規定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9)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否建立用工管理臺賬。(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公路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工信局)
(七)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分包單位委托總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
工程項目施工分包單位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委托代發協議。分包單位須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總承包單位,委托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工資專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八)落實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
1.對于房屋、市政類建設項目,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建字〔2019〕6號)文件要求,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2.對于其他建設項目,參照《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文件要求,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
3.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通過銀行保函的形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責任單位: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區財政局、區重點辦)
三、壓實監管責任,進一步明確部門工作職責
區人社局:1.承擔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治欠辦”的日常工作,制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計劃、考核方案細則以及其他相關制度;2.對全區落實根治欠薪工作情況進行組織協調、管理指導與督查,并及時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督查結果;3.做好收繳、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使用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的審核、撥付、追回工作;4.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按規定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5.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6.暢通舉報投訴通道,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兩網化”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及時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刑事犯罪案件;7.牽頭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活動;8.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工作宣傳活動。
區發改委:1.審查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尚未落實的不得批準;2.不得批準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開工新項目;3.依法依規對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欠薪違法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區財政局:1.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分賬撥付財政資金;2.按規定做好使用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審核、撥付工作;3.按規定保障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工作經費。
區重點辦:1.審核工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人工費用以及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等條款;2.落實工程項目分賬撥款制度;3.每月底將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進度以及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情況報送區治欠辦。
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建立公開招標和搖號招標工程項目表,每月動態更新,并于當月底報送區治欠辦;2.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其未清償農民工工資之前,暫停其投標資格。3.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停止其在本區招投標資格兩年。
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1.完善實名制管理系統平臺,推進與實現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全覆蓋,與省市互聯共享;2.落實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制度、分賬撥款制度、施工分包單位委托總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建設單位工程款擔保制度;3.每年至少開展1次打擊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違法分包、轉包、發包和掛靠承包等非法行為的執法活動,活動方案以及成效報送區治欠辦;4.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處理所管轄項目中發生的勞資糾紛和欠薪問題;5.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6.建立所管轄工程項目的欠薪欠款以及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臺賬,每月動態更新,并于當月底報送區治欠辦。
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教體局、區文廣新旅局、區衛健委、區城投公司、區工創投等業主單位:1.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制度、分賬撥款制度、施工分包單位委托總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建設單位工程款擔保制度;2.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處理所管轄項目中發生的勞資糾紛和欠薪問題;3.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4.建立所管轄工程項目的欠薪欠款以及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臺賬,每月動態更新,并于當月底報送區治欠辦。
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管委會、昌撫合作示范區管委會:1.加強轄區內企業員工工資支付日常檢查,處理企業發生的勞資糾紛和欠薪問題;2.督促工程建設項目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制度、分賬撥款制度、施工分包單位委托總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建設單位工程款擔保制度;3.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處理所管轄項目中發生的勞資糾紛和欠薪問題;4.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5.建立所管轄工程項目的欠薪欠款以及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臺賬,每月動態更新,并于當月底報送區治欠辦。
區工信局:1.做好清理政府部門及所屬機構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將其中涉及農民工欠薪以及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的情況,及時報送區治欠辦;2.督促電力、通訊等行業工程項目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制度、分賬撥款制度、施工分包單位委托總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建設單位工程款擔保制度。
區公安分局:1.及時依法偵辦區人社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刑事犯罪案件;2.建立重大案件分級督辦制度;3.對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或以討薪名義擾亂公共秩序,阻礙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區委政法委:1.負責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內容;2.掌握全區欠薪維穩動態,牽頭協調欠薪案件的司法銜接。
區委宣傳部:做好全區根治欠薪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控、引導。
區檢察院:1.依法履行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法律監督職責;2.加大對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檢察監督;3.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區法院:1.開辟綠色通道,對農民工欠薪案件快立、快審、快執;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查封、凍結、劃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3.依法審判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區總工會:1.指導企業工會組織與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幫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2.對因欠薪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民工予以適當救助。
區委編辦:負責加強區勞動監察機構能力建設并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區司法局: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建立工作臺賬。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根據根治欠薪工作需要,提供欠薪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基本信息;2.將欠薪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違法行為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平臺并實行聯合懲戒;3.根據市場監管情況,研判欠薪企業發展狀況,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及時提出預警。
區統計局:負責分析農民工數量、欠薪金額和欠薪率,為根治欠薪決策提供服務。
區信訪局:負責受理接待農民工欠薪來信來訪,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單位轉辦交辦欠薪訴求,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區稅務局:負責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研判并通報相關情況,積極配合成員單位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平穩發展。各鄉鎮、各單位務必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要把根治欠薪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在當前更加突出的位置。實行根治欠薪工作“一把手”負責制,由“一把手”負總責,親自過問、親自調度、親自督促,時刻關注工作進度,全力以赴確保我區各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各項制度盡快全部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延遲。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原則,對照責任分工,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內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牢固樹立全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一盤棋”的思想,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注重協作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相互配合,形成推進工作的整體合力和向心力,共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1.區治欠辦要切實加強對各鄉鎮、各單位落實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各項制度的督查力度,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或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工程項目,區治欠辦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發出督辦單,要求限期整改到位;2.對新開工政府投資重點項目,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要按月向區治欠辦通報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區治欠辦要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3.各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各投資公司要每月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情況現場核查一次;4.經群眾舉報、現場核查等渠道,發現工程建設項目存在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行為的,各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置到位;5.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任單位應采取人盯項目、人盯人的方式督促整改;6.對限時未整改到位的,由區治欠辦組織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執法,依法查處。
(四)嚴肅問效問責。對工作開展不力、組織落實整改不到位的鄉鎮和單位在年底的綜治考評、績效考評和高質量發展考評中予以扣分;對隱報、瞞報工作情況的,對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進行約談;對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群體性欠薪事件且處置不當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項目負責人責任;對因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造成國家、省市對我區考核丟分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本意見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