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臨川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府辦字〔2019〕72號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臨川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
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
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撫州市臨川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9年7月18日
撫州市臨川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
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贛府廳字[2019]22號)及《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州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幸福美麗大臨川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自2019年起,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各行政執法機關(下統稱“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做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要求,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和格式。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發現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不準確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1.健全制度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編制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制度規范,明確公示的范圍、內容、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提高所公開信息的準確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公開公示機制,確保各階段相關信息有序公開。
2.明確公開載體。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將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本單位網站、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作為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事前和事后信息。公示平臺要設置搜索查詢功能,實現信息共享,方便群眾查詢。
3.強化事前公開。重點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
(1)公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執法主體(承辦執法工作的有關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職責分工、執法區域、執法人員清單);執法依據(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法權限(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職權范圍);執法程序(行政執法的方式、步驟、時限,行政執法流程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比例、頻次);救濟方式(行政相對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和救濟途徑);監督方式(監督部門的辦公地址、郵編、電話、郵箱及受理反饋程序)。
(2)公開服務指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本機關服務指南,公開行政執法事項的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
4.規范事中公示。
(1)規范執法告知。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要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國家規定統一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
(2)規范政務服務信息公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固定辦事場所要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開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和服務事項等信息,明示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5.加強事后公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區司法局統一上報區政府。
(1)公布執法決定。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自撤銷、確認違法和要求重新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2)公布檢查結果。“雙隨機”抽查結果正常的,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對抽查有問題的,依法作出處理后,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示抽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其他行政執法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規范文字記錄。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并按要求對受理申請、現場執法檢查、案源登記、立案 、調查取證、案件審核、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案件決定、送達、執行等各個環節進行文字記錄。
2.規范音像記錄。音像記錄是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輔形式,包括對執法活動進行錄音、錄像、照相、視頻監控等。
(1)編制記錄清單。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執法實際,對行政執法工作中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事項進行梳理,形成目錄,規范開展錄音、錄相、照相、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內容。
(2)全程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3.嚴格記錄歸檔。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明確審核主體。
(1)區司法局是區政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主體。
(2)鄉鎮、墾殖場、街辦、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或承擔法制審核職責的工作機構是本部門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主體。
2.明確審核范圍。
(1)下列行政處罰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責令停產停業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對公民處以3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萬元以上的罰款或者沒收相當于該數額違法所得的。
(2)下列行政許可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準予從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準予從事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市場準入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不予行政許可變更、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撤銷或者注銷行政許可的。
(3)下列行政強制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案場所、設施的;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案財物的;凍結、劃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存款、匯款的;強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4)下列行政征收征用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對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征用的;行政征收對象涉及人數較多或者對征收補償方案分歧較大的;其他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需要,在上述審核范圍的基礎上增加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的種類和范圍。
3.明確審核內容。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是否超越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是否得到保障;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4.明確審核流程。
(1)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擬由區政府作出的,承辦案件的部門在報送區政府審批前,送區司法局進行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擬由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本部門審批前應當送部門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后,根據《撫州市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備案辦法》(撫府辦發[2013]45號)的規定報送備案。
(2)主要送審材料。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以及有關程序資料;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建議;經聽證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
(3)有關時限規定。法制審核機構收到承辦機構送審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案件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2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明確審核結論。
(1)同意。法制審核機構認為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主體適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行政裁量適當、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對行政執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書規范齊備的,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
(2)暫不同意。法制審核機構認為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需要補充或者重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補正執法程序、規范法律文書制作或者行政裁量不適當的,出具暫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
(3)不同意。法制審核機構認為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存在違法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依據適用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行政裁量明顯不當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
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暫不同意和不同意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6.明確審核責任。
(1)主要領導責任。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
(2)承辦機構責任。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
(3)審核機構責任。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司法行政、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區司法局應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指導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區政府。
2.健全制度體系。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和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積極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3.開展宣傳及業務指導。區司法局要開展對“三項制度”的業務指導,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全方位宣傳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加強督查考核。要把“三項制度”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同時納入年底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5.加強隊伍建設。要按照“五型”政府建設的要求,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簡化或免于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建立和實施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恤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附件:臨川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
臨川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任務 | 具體措施 | 具體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
1 | 健全制度機制 | 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編制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報區司法局備案。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2019年 8月底前 |
制定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具體制度規范 | 明確公示的范圍、內容、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提高所公開信息的準確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公開機制,確保相關信息有序公開。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2019年11月底前 | ||
2 | 強化事前公開 | 公開基本信息 | 公開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編制各類執法行為流程圖 | 明確行政執法行為的具體操作流程。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2019年8月底前 | ||
編制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 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2019年8月底前 | ||
3 | 規范事中公示 | 在執法活動中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 | 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在執法活動中亮證執法 | 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主動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
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固定辦事場所公開有關信息 | 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開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和服務事項等信息,明示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
4 | 加強事后公開 | 公布執法決定 | 按時限要求向社會公開。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公布檢查結果 | 向社會公布“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
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 | 每年1月15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
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 |||||
1 | 規范文字記錄 | 使用統一的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對各行政執法環節進行文字記錄 | 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確保執法文書完整準確,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長期執行 |
2 | 規范音像記錄 | 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 對行政執法工作中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事項進行梳理,形成目錄,規范開展錄音、錄像、照相、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內容。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2019年9月底 |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
1 | 明確審核范圍 | 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 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需要,在本實施細則明確審核范圍的基礎上增加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的種類和范圍。 | 各行政執法部門 | 2019年7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