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撫州市臨川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臨府辦字〔2019〕7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撫州市臨川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7月18日
撫州市臨川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贛發〔2016〕20號)、《撫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撫發〔2016〕22號)和《江西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及《撫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撫府辦字〔2019〕44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銜接落實國務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精簡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權力事項。提高審批效率,為改進服務水平,促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二)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黨政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責調整等情況,對權責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續推進“減證便民”改革。及時落實取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對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推進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切實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等問題。(牽頭單位:區委編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三)開展“一鏈辦理”改革。以辦件量較多的注冊開辦(含后續證照)、不動產登記交易(含水、電、氣、網等)、投資項目審批等高頻事項為突破口,梳理優化辦事全流程,編制“一鏈辦理”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年底前,要實現5項以上多部門辦理事項“一鏈辦理”。(牽頭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區稅務局)
(四)不斷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改進服務方式,努力提升網上辦事比例,確保實現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70%以上。進一步完善、優化和提升“贛服通”服務功能,12月底前,完成“贛服通”分廳建設,實現20個以上本地事項“掌上辦理”。(牽頭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二、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五)貫徹執行國家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強化決策法定程序剛性約束,落實行政機關內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出臺《臨川區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區政府、政府工作部門、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合法性審查率達100%。(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
(六)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在政府機關、各鄉鎮場、街辦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合同審查、重大行政糾紛、重大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中的作用,法律顧問覆蓋率2019年在政府機關及鄉鎮(場)、街辦應達100%。(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場、街辦)
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七)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國務院、省政府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等情況,及時對現有行政執法權責進行梳理調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崗責體系及行政執法流程圖。(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
四、規范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八)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根據省、市有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贛府廳字[2019]22號、撫府辦[2019]17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出臺我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實施方案,指導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鄉鎮(場)、街辦做好“三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執行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場)、街辦)
(九)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積極跟進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依托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充分運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推行監管清單制度,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執行率達到100%,做到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等區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十)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貫徹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及時修改完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系統做好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定工作,確保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與機構改革相銜接、不脫節。(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街辦、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一)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根據《臨川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的規定,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定期通報備案審查情況。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選工作。健全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開展重點領域行政執法檢查。(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五、加強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
(十二)嚴格規范性文件管理。區政府、區政府部門及鄉鎮(場)、街辦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要嚴守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依法受理和處理審查建議。(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
(十三)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及中央和省、市及國家、省有關推進“一網通辦”工作的精神要求,及時對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十四)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加強政府對其所屬部門的監督,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機制。加強對關鍵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崗位,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牽頭單位: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五)發揮專門監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加大對重大政策執行、三大攻堅戰、公共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國有資產和資源、經濟責任等重點領域審計力度,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夯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牽頭單位:區審計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六)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監督。政府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等制度,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完善辦理涉及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的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十七)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將政府信息公開要求納入工作程序,積極深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政務“五公開”工作。全面推行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制度,編制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說明,加強目錄動態更新調整。加大重大建設項目以及精準扶貧脫貧、救助對象認定、城中村改造、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等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回應。推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經驗成果。(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八)強化公開解讀回應工作。緊緊圍繞“五型”政府建設和公眾關注問題,加大解讀回應力度,促進政府有效施政。政策解讀,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堅持政策文件制定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加強輿情監測和處置回應,完善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切實提高熱點輿情應對能力和水平,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十九)踏實做好行政復議工作。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履行行政復議工作法定職責。把好案件質量關,嚴格辦案程序,進一步提高案件審理和行政復議文書質量。重點推進案件聽證工作,加大案件調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依法全面及時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二十)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應訴職責,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認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議。認真落實、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二十一)強化行政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好《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爭議調解工作的試行辦法》(贛府法辦字[2017]19號),持之以恒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促進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二)加強和社會治理。深入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強化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確保每個村民小組至少培養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不斷強化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法治思維,在廣大農村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街辦)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三)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2019年區政府至少舉辦2期領導班子參加的法治專題講座,1 期領導干部參加的法治專題培訓班。政府常務會議前學法全年不少于4次。從而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門領導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及依法行政能力。把學法用法和推進法治建設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內容,納入年度考核。(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四)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區政府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全員法治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全年至少舉辦1 期法治專題培訓班。將法律知識培訓納入各地各部門公務員培訓內容,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比重。(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落實機制
(二十五)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由于機構改革,區政府應在七月底調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區的法治政府建設,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研究部署推進工作(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二十六)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保障機制,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治政府力量建設。區政府和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人員配備要與其工作任務和職責相適應。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財政保障機制,涉及“放管服”改革、全面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應訴、法治政府宣傳培訓、法治政府宣傳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示范所需經費,列入國級財政預算。(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財政局)
本要點所列工作為2019年度區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內容。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要點中明確的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