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臨川區2019年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府辦字〔2019〕14號
關于印發《臨川區2019年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臨川區2019年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3月30日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
室,區人武部政工科,區委有關部門,區法院,區檢察院,群眾
團體,新聞單位。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30日印發
臨川區2019年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工作實施方案
為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經濟發展,保證我區建設用地報批,維護經濟建設快速穩定發展,根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明確“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國土資函〔2014〕256號)、《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進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的實施意見》(撫府辦發〔2017〕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保護耕地資源基本國策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立足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科學規劃、規范項目管理、加大投資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進標準化、信息化和隊伍建設,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土地開發及旱地改水田項目建設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為實現耕地保護目標,建設現代農業農村,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最大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堅持內涵挖潛與外延開發相結合,以土地開發、旱地改水田和增減掛土地整治項目為重點;堅持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實現數量、質量和生態管護相統一;堅持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類型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開發、旱改水和增減掛三種類型,土地開發是將二調現狀圖上為草地、廢棄園地、殘次林地、灘涂等土地開發成旱地或水田;旱改水是將二調現狀圖上為旱地的土地改造成水田,增減掛是將二調現狀圖上為村莊、工礦等建設用地復墾成旱地或水田。
三、工作步驟
項目的實施要遵循“提前謀劃、統籌安排、加快進度”的原則,按照“項目化、時間表、責任人”的要求,將目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任務明確、時間明確、人員明確,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一)項目立項階段(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4月3日)
1.疑似可整治資源提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二調變更數據庫與三調影像圖套合疊加研判,將疑似可用土地整治資源圖斑予以提取。(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5日)
2.疑似可整治資源圖斑。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疑似可整治資源圖斑外業現場核查,對可實施整治的圖斑,征求當地村組及群眾意見。臨川國土分局負責對各鄉鎮核查業務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指導鄉鎮技術人員進行核查,督促核查工作的調度,整理匯總核查成果。(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5日)
3.項目地形測量、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局對此次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工作要求在5月底全面完成,我區項目涉及圖斑地塊點多面廣,工作量較大。為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為我區技術服務單位,開展項目地形測量、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市自然資源局、臨川國土分局將組織專家對增減掛項目、土地開發項目及旱改水項目進行評審,設計單位要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提交設計成果。(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
4.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立項。臨川國土分局負責編制、收集、整理項目立項相關資料,土地開發和旱地改水田項目向區政府申報立項,增減掛項目向市自然資源局申報立項,區財政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發改委、各鄉鎮等單位配合出具相關立項證明材料。(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
(二)項目實施階段。(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30日)
1.項目施工預算財政評審。臨川國土分局負責將項目施工預算移交區財政局,區財政局負責組織人員對項目施工預算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6日)
2.項目施工。項目施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項目所在鄉鎮作為項目的施工法人,確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落實項目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負責組織項目施工,收集項目施工、結算及監理資料。臨川國土分局負責對項目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加強督導,定期調度,通報進度。(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30日)
3、項目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和竣工測量。根據項目實施進度,臨川國土分局負責向省、市相關部門申請對項目進行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和竣工測量,確定項目新增耕地質量等級、新增耕地類型及面積。(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項目驗收階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2日)
1.項目施工結算審核。項目完工后,各鄉鎮按照項目施工結算財政評審資料清單,收集資料,報送至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再組織人員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
2.項目竣工驗收。①參與驗收單位人員:臨川國土分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各鄉鎮等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②驗收條件:工程按照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要求全面完工。③驗收范圍: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④驗收依據: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驗收規程等。⑤驗收內容:項目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開發土地或旱地改水田的面積、質量、項目資金管理及項目竣工后的管護措施等。⑥驗收方法:外業現場查看工程質量、耕作等情況,內業核查立項、招投標、施工等資料,召開驗收會,形成驗收意見。⑦驗收程序:施工單位及各鄉鎮自驗——臨川國土分局初驗——區政府或市自然資源局組織驗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
3.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區財政局審核項目施工結算后,臨川國土分局按照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資料清單,收集資料,報送至區審計局,區審計局再組織人員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0日)
4、下達驗收批復。根據專家的驗收意見及各參建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區政府或市自然資源局下達項目竣工驗收批復。(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2日)
(四)項目核查備案階段。(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
1.核查。獲得驗收批復后,臨川國土分局申請省自然資源廳對旱改水項目和市自然資源局對土地開發項目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結果。(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
2.備案。臨川國土分局負責收集整理相關報備資料,組織項目報備。(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31日)
四、資金管理及使用
1.資金賬戶設立。項目資金在臨川國土分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設立專戶,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嚴禁資金被截留、挪用等現象。
2.資金使用管理。項目總資金由臨川國土分局根據進度向區政府申請撥付至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設立專戶。各鄉鎮負責工程招標費、施工費、監理費和土壤培肥費的管理,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合同、耕作情況,向臨川國土分局申請撥付資金。臨川國土分局負責項目立項測量、規劃設計、評審、新增耕地土壤檢測、竣工測量、竣工驗收等其他費用的管理,根據進度及合同進行撥付。
五、后期管護
項目后期管護實行屬地負責制,由項目所在鄉鎮負責項目后期管護,落實耕作主體。為進一步提高耕作主體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耕地的效益,真正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格局,項目連續安排三年土壤培肥資金,每年每畝按300元的標準撥付至項目所在鄉鎮,由鄉鎮支付至耕作主體。
六、資料檔案管理
文件資料管理采取專人管理制度,從建設項目申報立項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文字及影像資料。各鄉鎮負責收集、整理項目招標、施工、監理和后期管護資料;臨川國土分局負責協助、指導鄉鎮進行資料收集,并分門別類歸檔保管。
七、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紀委(監委)、臨川國土分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審計局、區環保局、區重點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臨川國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臨川國土分局局長兼任,負責全區土地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督促、檢查和情況匯總、請示匯報等工作。各鄉鎮(場)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項目區工程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確保各個項目建設工作順利開展,任務如期完成。
2.加強督導調度。該項目實施環節多,程序繁雜,必須倒排工期,細化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任務明確、時間明確。外業調查、測量、設計等前期工作必須每天要通報進度,施工期間要三天進行一次通報,一周進行一次調度,半月進行一次督導,對進度較慢的,進行約談,確保按時按質完成任務。
3.實行獎懲措施。為充分調動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我區的工作任務,參照其他縣區的獎勵標準,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我區的土地開發及旱改水工作獎勵標準并及時獎勵有關鄉鎮,具體為:①開發成10畝以下耕地(水田、旱地)的土地開發項目,按驗收新增耕地面積每畝1500元;②開發成10畝以上水田的土地開發項目,按驗收新增水田面積每畝3100元;③開發成10畝以上旱地的土地開發項目,按驗收新增旱地面積每畝調整至1600元;④旱地改造成水田的旱改水項目,按驗收新增水田面積每畝2800元;⑤建設用地復墾成耕地(旱地或水田)的增減掛項目,參照土地開發項目獎勵(鄉鎮包干實施的,無獎勵)。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項目不能如期驗收的鄉鎮,區政府將對鄉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和問責,取消該鄉鎮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