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撫河(廖坊水庫至礁石壩段)河道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公告
發布日期:
2019-12-26
15: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等法律法規,撫州市臨川區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已經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撫河河道管理范圍劃定
有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以及兩岸堤防和護堤地,其中唱凱堤護堤地的寬度為堤腳線(險段自壓浸臺腳起算)往陸域延伸30米,青泥堤、嵩湖堤、慶豐堤、紅星河堤、周公堤、江下堤、金坪堤、石港堤、彭源堤、八都堤、青坑堤和桐樂堤等護堤地的寬度為堤腳線(險段自壓浸臺腳起算)往陸域延伸20米;無堤防的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行洪水位線或設計洪水位往陸域水平延伸30米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二、法律禁止行為
1、禁止在河道及灘地、分洪道、蓄洪區、滯洪區圈圩墾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種植樹木(防浪林、護堤林除外)、蘆葦等阻水植物,禁止設置攔河漁具以及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等雜物。
3、禁止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4、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鉆探、墾荒、挖筑魚塘;
(3)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4)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