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區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的通知》(臨府辦字〔2018〕11號)等文件要求,現向社會公布撫州市臨川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報告中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區城管局在臨川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部門的有力指導下,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工作思路,緊密結合我區城市管理工作實際,按照《條例》的要求,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政府網站管理領導小組,按照“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抓落實”原則,由局長任組長,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局辦和各單位明確網站工作信息員,專門收集整理、報送信息,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健全管理機制
把信息公開工作擺上局長辦公會重要議事日程,將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管理與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流程,健全信息審核發布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培訓,先后完善了《臨川區城管局政府公開信息發布制度》、《臨川區城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臨川區城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及時、準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深化公開內容
根據城市管理實際和市民需求,堅持把環境衛生管理、城鄉接合部環境治理、揚塵整治、綠化景觀維護等群眾最關心、最想了解的事項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進一步豐富公開載體,采取“文字+表格+圖片”等多種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性、便民性。
(四)拓寬公開渠道
認真抓好臨川區政府網站和撫州市城管局網站以及政務微博等重點平臺信息公開,積極開展與新聞單位合作,充分運用新聞媒體進行信息公開,有效利用公示欄、信訪平臺、宣傳車等便捷渠道,及時、準確回應公眾需求。
(五)加強安全監管
做好各類信息公開出口日常管理維護,及時清除過時、失效信息,更正存在錯誤和排版有問題、有錯字的信息,確保信息質量;定期檢查網站、微博等平臺運行情況。確保全年能正常訪問、無錯斷鏈接,具備良好的服務功能、互動功能,保證安全運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內容
1.主動公開信息總數
2017年,區城管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6條。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公開的信息共37條,其中以政務動態和政務職能信息居多。
2.重點公開內容情況
(1)工作信息,主要公開工作進展,包括城市項目、城市管理和社會事業情況等。
(2)財政信息,主要公開財政預決算,包括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部門預算編制等情況。
(3)其他信息,主要涉及政策信息、宣傳信息、社會監督、辦事服務等內容。
(二)公開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以政府網站為主,政務公開欄、簡報、電視等其他公開方式為輔。2017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網站建設”、“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充分結合起來,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結合網站建設,進一步明確任務,加強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充分發揮其第一平臺的作用,促進政務信息的及時更新。二是結合政務公開建設,按照“全面、深入、持續、有效”的培訓工作要求,制定學習規劃,有重點、有側重地加強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采取會議、交流、現場會、督查等形式,重點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三是結合機關效能建設,把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評的內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和工作年報等工作制度,促進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全年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全年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
五、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人員及經費情況
(一)機構人員情況
信息公開工作機構1個。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2人,其中專職1人,兼職1人。
(二)經費情況
全年沒有收取任何關于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費用。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7年,區城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相關條例要求和市民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開分類的正確性要進一步改進,信息公開的形式、渠道未充分使用發揮,公開的時效、更新頻率還需進一步改進。
下一步,區城管局將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流程,科學合理分類公開信息,進一步以公眾需求為導向,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和長效管理,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時效性,提高群眾對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認知度和認可度。
撫州市臨川區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